为了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博士学位论文在评审过程中的客观、公正性,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审工作
(一)预审是指在学位论文定稿之后,由博士生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改意见,目的是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把关。
(二)博士生培养学院负责确定学位论文预审小组成员、小组负责人和秘书,预审小组由本学科领域的三位专家组成,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得作为预审小组成员。
(三)论文定稿后,学位申请人填写《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审登记表》,在预审会议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交预审小组各位专家,同时将预审登记表交预审小组负责人。
?。ㄋ模┰ど笮∽樘∩昵肴硕月畚闹饕谌莺痛葱碌愕谋ǜ妫蟛樯昵肴巳〉玫难芯砍晒欠翊锏绞谟璨┦垦坏囊?、学位论文撰写是否规范、成果表述是否恰当、创新点描述是否确切等,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预审小组结论。
(五)根据预审小组的意见,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时间不少于两周。修改后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提出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
?。┟挥型üど蟮纳昵肴?,须根据预审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至少两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审申请。
?。ㄆ撸┭г貉芯可厥樵谠ど蠼崾?,将《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审登记表》复印件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原件由申请人本人保管,待申请人根据预审小组提出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在学位论文送审时一并送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二、盲审工作
(一)盲审是指送审学位论文中不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保密。
?。ǘ┎┦垦宦畚娜渴敌忻ど?。盲审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和10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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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芯可恳炊堆Э品掷嗟耐瓯傅淖沂菘?,每个二级学科至少应有10—15名左右的专家。列入数据库的专家一般应是全国重点大学及重点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并尽可能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ㄎ澹┭芯可吭谑盏窖簧昵肴说牟┦垦宦畚模ㄒ皇饺荩┖螅ψ邢讣觳槠洳┦垦宦畚氖欠穹厦ど笠螅⒔畚挠胱移涝谋硗ü始?、专人送达等办法送评阅人进行评审。
(六)研究生部负责将专家评审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和指导教师。对论文提出异议的评审意见,须隐去专家信息后反馈给申请人和指导教师。
?。ㄆ撸┤萜郎笠饧客饨新畚拇鸨?,视为通过盲审,直接参加答辩;三份评审意见中有两份同意进行论文答辩,一份同意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视为基本通过盲审,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参加答辩;三份评审意见中全部是同意修改后答辩或有一份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视为未通过盲审,不能参加答辩,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修改完成后重新盲审。
?。ò耍┭=菝ど笸ü识韵喙匮г骸⒀坏愫椭傅冀淌薪背?,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